为企业创新减负,使用科技创新券最高可享政府补助10万元



2016-09-13

  为减轻企业负担,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,办理以下知识产权业务,可使用创新券下单,业务同步开展,不受影响。


  (一)企业申领创新券条件:上海企业,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。


  (二)创新券办理知识产权业务范围:国内外专利检索、专利数据和数据库建设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。


  附: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流程


  (一)科技创新券形式与额度


  1、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,事前申请、事后补助。


  2、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。


  (二)申请条件:


  上海企业,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,与服务机构无隶属、共建、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。


  (三)申领步骤


  1、登录研发平台门户网站http://www.sgst.cn/申请,在线填写《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审批表》,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:


  (1)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

  (2)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

  2、申请递交5个工作日后,可通过研发平台网站或科技114服务热线(400-820-5114)查询结果。


  (四)科技创新券使用与兑现


  1、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(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),通过研发平台门户网站http://www.sgst.cn/搜索“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”并下单“国内外专利检索、专利数据和数据库建设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”等业务,在线使用科技创新券。(2015年7月至今在服务中心已完成上述业务,但未使用创新券的,仍可下单追加享受创新补贴。)


  2、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受理兑现申请。在线http://www.sgst.cn/填写《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》,以下材料若存在需一并提供:服务合同、服务结果证明(包括检测报告、技术解决方案)。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盖公章,交至研发平台管理中心(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)。


  3、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%的比例核定;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%的比例核定。


  审核结果公示后兑现申请。


  (五)注意事项


  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、赠送、买卖等,在科技创新券申请、兑现过程中,中小微企业、创业团队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。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,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。构成违法的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

  政策咨询电话:400-820-5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