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业务介绍
国内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。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”
合同转让 继受转让 行政命令转让 |
商标有效期内 ![]() |
商标转让申请 |
1 下单
下单并提交相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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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上报
所有申请当天上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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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跟进
跟进受理、审查进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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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完成
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 |
1、商标局大约1-2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;
2、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;
3、需提供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委托书、申请书;
4、商标受让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(法人)/身份证(自然人)复印件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;
5、商标转让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(法人)/身份证(自然人)复印件;
6、双方转让协议或公证书。
转让注册商标,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,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,转让注册才能生效。
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,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将受到行政处罚,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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