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度第一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基金扶持项目公示



2016-09-13


  根据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财规[2015]40号)规定,省质监局、省财政厅对申报2016年度第一批基金支持的项目经过材料审查、专家评审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研究等程序,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前提下,综合考虑全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体规划、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偿还能力等因素,确定将国家石墨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等14个项目纳入2016年度第一批基金支持项目范围。


  现将纳入基金支持的项目(名单附后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6年6月6日起七个工作日。对纳入基金支持的项目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质监局财务处反映(通讯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,邮编:210036;电话:025-68952667),或向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反映(通讯地址: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;邮编:210024;电话:025-83633123)。


(附件见excel